分两种情况处理 1、双方能调解的情况: 国外一方可以通过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国内律师代为进行诉讼,国外一方即可以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也可以由国内一方起诉,国外一方委托律师进行应诉。 进入到诉讼程序后,法官会安排定期开庭,国外一方可以将自己的诉求或是已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经公证认证程序后,拿到法院直接作为法院出具调解书的依据,国外一方当事人无需出庭。 2、双方无法达成调解的情况: 国内一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起诉状、对方的送达地址,及其它相关证据。 立案后如果调解不成便进入到送达程序,首先是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做出答辩,法院会择日安排开庭,裁判是否离婚。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是将传票送出后三个月,被告未作出任何回应,法院一般会公告6个月后,择日开庭,缺席判决,但一般情况下缺席判决仅对人身关系做出裁决,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国外一方也可以委托国内律师提起诉讼,提交经公证认证的结婚证、身份证、护照、离婚意见书、离婚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国内一方的地址和电话。 立案后,法院会进行送达,送达到国内一方当事人后,会择日开庭,国外一方不需要出庭。经庭审后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并最终做出是否判决离婚及财产分割的判决。 关键字:北京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 婚姻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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