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也偶有发生,但并不十分常见,其理论也同善意取得,退房行为有效与否的关键也是要看开发商是否购成善意第三人,而开发商作为一个企业无法证明其主观是否明知或者故意,但客观的对价问题是可以辩明的,也要看成交价款问题,如果房屋已经涨价很多,夫或妻一方私自将房屋以原价退回,以明显不合理低价,使夫或妻的一方利益受损,则开发商肯定不构成善意取得,相反如果房价降了或基本持平的话,则开发商同样可以构成善意第三人,认定退房行为有效。配偶一方只能分割相应的退房价款。 关键字:北京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 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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