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处分重大共同财产时,应当取得另一方同意,如果在对方未同意认可的情况下,擅自卖房可能会面临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但如果第三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并且进行了相应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话,则符合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即使配偶一方不知情,买卖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有效,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而配偶一方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分割卖房的合同价款。此立法主旨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目的,但如果第三人明知配偶一方不同意卖房仍进行买卖的,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得房产,将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买卖合同无效。 另外,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擅自卖房,可能还涉及转移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法律分险。 关键字:北京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 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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